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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公司注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

问: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问:国税网报系统内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每个月都需要申报吗?报表显示是否免除准备资料应该选择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于每年汇算清缴时报送一次。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因此,应判断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形确定是否免除准备资料。
问:新版申报表张数较多,每个纳税人情况不同,所需申报的附表种类张数可能差异较大,纳税人提出在提交申报表时能否仅需要提交有填报数据的附表。新年度纳税申报表数量较多,如纳税人未发生附表内涉及的相关业务的表是否可以不予报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的解读:“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相关报表及其附表,对业务不涉及的附表不需要填报。
问:A105081BI表第8行仅反映研发仪器、设备的数据,还是所有六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均在此行反映?
答:由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写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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