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工商注册-凤岗代理记账- [每日财税汇] 财务人员必备的八个超实用网站!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工商注册-凤岗代理记账-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调整内容梳理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工商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记账- 固定资产维修费的会计处理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工商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记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工商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记账-10种发票实务这样处理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工商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记账- 企业应如何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发票风险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工商注册-凤岗代理记账- 去年印花税多交今年用来抵税如何做账?
- 凤岗公司注册-凤岗注册公司-凤岗代理工商注册-凤岗代理记账-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分公司吗?
- 凤岗公司注册—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限
- 凤岗公司注册— 应收账款管理——如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 凤岗公司注册—会计人员应该谨记的八个小常识
- 凤岗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异同点
- 凤岗公司注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 凤岗公司注册—原始凭证处理十四要点
- 凤岗公司注册—六种税前扣除的“忌讳”
凤岗公司注册-两张农产品发票 德州国税揭开虚假抵扣骗局
凤岗公司注册-两张农产品发票 德州国税揭开虚假抵扣骗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国税局以两张用于农产品抵扣的通用机打发票为突破口,成功查处一起套号虚假发票案件,避免税款损失29万余元,并将案件顺利移交司法机关。
日常监控发现蛛丝马迹
平原县国税局对辖区内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控时,发现平原县连发服饰有限公司取得的2份用于农产品抵扣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数额较大,这与平常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发票情况有一定差距,为确认业务的真实性,派出稽查人员到企业实地查看。
稽查人员通过查看企业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发现该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2份盖有“临沂市区国税局工贸开发区分局代开发票专用章13713020100”的通用机打发票,开票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发票代码137131120053,号码分别为00067614、00067615,付款方名称:平原县连发服饰有限公司,收款方名称及地址为:焦某,费县梁邱镇;品名为生獭兔皮,合计数量46075张,合计金额230375元。企业于2013年11月抵扣增值税299487.50元。公司购进原材料的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生獭兔皮、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售皮户费县焦某”未支付货款。根据会计处理,检查人员对企业的业务真实性产生异议,对相关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了复印取证。
协查取证验得发票真身
针对发现的疑点,为确认发票的真实情况,稽查人员于2014年1月3日发函,委托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以上2份发票进行协查取证。
2014年1月10日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协查情况进行了回复,证实该企业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与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代开的存根联信息严重不一致,为套号的虚假发票。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实际代开发票的信息为:开票日期2012年5月16日,发票代码137131120053,号码分别为00067614、00067615,付款方名称:青岛某喷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款方名称及地址为邵某,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X号,品目为礼品,金额均为400元,加盖的代开专用章为: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代开发票专用章13713020100。依据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协查回复函,平原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初步判定该企业有重大偷税嫌疑。
伪造公函企图蒙混过关
根据掌握的有力证据,稽查人员立即行动,依法对该企业法人代表王某进行询问调查,王某供述企业成立之初,双方即约定:王某只虚挂企业法人,一切实际经营均由蒋某(河北省衡水市人)全权负责。此次材料采购及购销合同签订均为蒋某一手操办,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经进一步实地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蒋某已将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账簿资料全部转移。随后稽查人员与蒋某取得联系,蒋某借故推脱拒绝接受询问调查。种种迹象表明,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为避免打草惊蛇,稽查人员与企业法人王某多次沟通,劝其说服蒋某交代有关情况。几天后蒋某委托王某送交稽查人员一份从河北邮寄而来的证明函,盖章单位为“临沂市区国税局工贸开发区分局”,试图以此证明取得的2份购进生獭兔皮的发票是真实有效的。稽查人员分析此为蒋某缓兵之计,证明函真假难辨,遂于2014年3月4日再次向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发函协查,对方2014年3月7日回函明确表示从未给该单位开具过证明函,加盖的公章是伪造的,证明函是企业为能抵扣税款伪造的虚假证明。至此,真相已浮出水面。
税警联手 嫌犯落网
鉴于企业偷税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查处后期拒不配合,偷逃税款不能及时缴纳,且通过查看账面原材料购进、货物销售的出入库、运输、加工、资金流情况无法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无法进一步确认企业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平原县国税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于2014年4月25日将该案件有关资料和查处情况移交平原县公安局。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4年4月28日对该案以逃税罪立案,2014年5月26日将实际经营人蒋某抓获并审讯后,经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7月1日对蒋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执行逮捕。










